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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0章 叛逆

該說不說,這年頭的美利加東海岸,在某種意義上還真是犯罪者們的天堂,

哪怕是發生在室內的命案,絕大多數的犯罪現場通常也都沒有“長期保留”的條件。

只要警方的調查完成,房東們或者接手的屋主們往往很快便會收拾得煥然一新,

除非房屋依舊還在歸受害者的家屬們使用,不然隔着幾個月還想回去找實錘線索,基本上和“做夢”也差不多。

——畢竟在發展得較好的城鎮裏,房屋這類的不動產都是需要每年繳納財產稅的,這筆錢如果沒有租客們分擔,那就只能讓房東自己掏腰包。

一般的房子,想在美利加東海岸的城鎮裏成爲“知名兇宅”,其實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,

要麼位置得足夠偏僻——比如說像偵探社的大本營那樣——閒置成本不高、市場需求也不大,

要麼溢價就得跌得足夠慘——比如莊園或者被放置的豪宅那樣——屋主轉手會導致賬面大虧,只能靜待有緣人。

正常情況下,人們肯定還是會以“生活優先”,

死過人就死過人吧,租客們人來人往,過段時間就沒人知道了,哪怕偶爾有知道的,那也只能是“太介意的就別住,不太介意的就稍微給點優惠”之類。

相比案件本身,韋恩其實對可能存在的“幕後真兇”的動機更好奇,但好奇心也就那麼一點點,

伊妮莎這邊的調查雖然已經足夠細緻了,還到圖書館去查閱了當時的所有報紙新聞,但因爲一手線索已經近乎湮滅,在命案現場住過的租客都已經換到了第三撥,基本上還是隻能“主要靠猜”。

韋恩自己想了一遍,覺得整件事情稍微有點無奈:

“里士滿的市政廳,在我們最近調查刺殺案的時候,應該算是‘朋友’這一邊的。而且我們剛從警察局領了1500美金的賞金,現在就開始翻他們的舊案。這要是傳出去了,於公於私,感覺都會影響我們偵探社的聲譽啊……”

“會嗎?”伊妮莎在這種事情上算是比較理性的,“可如果這個案子真有問題的話,我們能夠查清事實、讓他們糾正錯誤,不應該也是一件好事嗎?”

“道理確實是這樣沒錯,但‘翻案’和‘查案’其實還是不太一樣,可能會涉及到追責問題……至少之前的辦案方很可能會被某些人公開譴責,處理不好的話,有些人的職業生涯或許都會受到重大影響。”

美利加在法律上走的是溫莎王國的路子,沿用的是“陪審團加判例法”的那一套,

警方負責蒐集線索和證據,陪審團決定“有罪”還是“無罪”,之後纔是法官的具體量刑。

由於陪審團——也就是所謂的“民意”——不可能有錯,而法庭整體的專業性權威也不允許被質疑,

因此想要給兇殺案翻案,往往能走的只有兩條路子,

要麼說“兇手很狡猾”,矇蔽了警方或者陪審團,要麼就只能說“辦案過程有問題”,“程序上有瑕疵”或者是“證據上有遺漏”啥的。

簡而言之,

在如今的美利加,“判決有誤”這種黑鍋,到最後基本只被允許扣在“當地警方”的頭上。

而“民意”居然被矇蔽或者欺騙了,有些公衆知道以後會感到憤怒也是很正常的,

正常人都不會優先“罵自己”,那麼部分公衆給本地警方下的定論,就往往不是“蠢”就是“壞”,反正肯定不會是什麼好話。

無論這件事情背後可能存在的貓膩和警方有沒有關係,單是“想要翻案”這件事情本身,就已經約等於在明示“要挑警方的毛病”了,

雖然“調查冤案”再怎麼說也是一種正義,這種事情並不會得罪廣義上的“警方”,

但是啊……卻依舊可能會得罪被追責的具體“在位者”和“辦事人”——人家其實也未必是壞人,說不定就只是職業不同的普通打工人而已,誰被這樣搞了都會不開心的。

再加上從“性格畫像”上看,“南方人”又普遍比“北方人”更好面子,

先不提那個感覺不太對勁的威廉警長,只說大的方面,本地警方都既提供協助又給錢了,偵探社還搞這麼一出,要是在輿論方面出了問題,那多少會顯得有點“做人不地道”。

難怪提利爾牧師敢把這些名單一口氣打包送過來,之前還會說那樣的話,透露出了一股子要求偵探社辦事“一視同仁”的意思……

如果這些事情都是真實的,那放在普通人的手裏估計叫做“陰謀論”,放在知情人的手裏就叫做“燙手山芋”,

屬於“端上桌了誰都不好看”,適合在私底下“勾兌處理”的類型。

感情這些黑幕要是一個個被揭開,明裏暗裏到處得罪人,偵探社最後怕是不想“鐵面無私”都不行了,

糟老頭子,原來是在這裏等着啊?

偵探社眼下估計已經得罪了本地的特工組織,現在要是還得罪本地警方,那乾脆明天順便再去把軍方也給得罪算了,

好歹把暴力機構們湊個整,到時候一塊刻在墓碑上,看着會顯得比較有面子……

不過韋恩也能理解伊妮莎的想法,且不論是否公正、夠不夠合理,從她認可的獵人協會宗旨來看,“秩序”的核心大概就在於“不要雙標”,

這從一些細節中就可以看出來,比如說獵人們認爲,無論再怎麼傷心和難過,一旦非凡者徹底失控以後,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“消滅”,而不是偷偷把完全失去人性給“怪物”養起來——哪怕失控的人是他們自己。

要真正做到這一點真的很難,很多時候往往會顯得有點不近人情,甚至會有些“不夠現實”,

可說到底……“堅持原則”並不是一種“錯”。

“那我們還要繼續調查這些事情嗎?至少從這個案子上看,之前的兇手是被冤枉的。”

聽完韋恩的說法,伊妮莎從記錄裏抬起頭來問道,表情看起來有些猶豫。

說起來也是有趣,韋恩覺得伊妮莎的性格其實算是比較“直”的那一種,但她在日常生活中卻並不顯得強勢,

偵探社裏的鸚鵡之前喜歡大清早地飛窗戶亂叫,韋恩有次看到伊妮莎被吵醒了都還能好脾氣地細聲細語,蹲在那裏勸鸚鵡以後不要這樣了,說早上可以飛得稍微遠一點啥的。

可能就像她並不認可教會的理念,卻依舊願意和平接受驅魔師協會的“束縛”那樣,

在那些無關重大原則的事情上,她其實還挺沒脾氣的,也算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“適應秩序”。

不過像這樣的“俠士”,如果“不知道”也就罷了,要是路見不平卻不能相助,估計最後不是單幹,就是早晚會憋出心魔來,

而且相比伊妮莎的“堅持”和“適應”,韋恩雖然更“世俗”一些,但他覺得自己在骨子裏其實是更加叛逆的,既然伊妮莎有興趣……

韋恩笑了笑,“既然都已經懷疑有問題了,那就繼續查吧。問題總是能被解決掉的。”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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