舍要理智,得靠智慧
有選擇就有放棄。選擇需要智慧,放棄也需要智慧。
捨得才能獲得,有放棄纔能有所得,它們之間是辯證的關係。比方說,有一個孩子,把手伸到一個裝滿榛子的瓶子裏去,抓了一大把榛子。當他把手收回來時,手卻被瓶口卡住了。他既不願意放棄榛子,又不能把手縮回來,不禁傷心地哭了。這孩子顯然還沒有放棄的智慧,直到旁人提醒他,勸他知足,放棄一些榛子,讓拳頭小一點,他的手才能很容易地抽出來。
放棄,並不是讓你放棄既定的生活目標、放棄對事業的努力和追求,而是放棄那些已經力所不能及、不現實的生活目標。其實,任何獲得都需要付出代價,付出就是一種放棄。人在生活中需要不斷作出選擇,選擇也是一種放棄。
放棄不是退縮和隱藏,而是教你如何在衡量自己的處境後有的放矢,聰明睿智地作出正確的選擇。
當人執拗於某一方面,如金錢、名譽、地位或某項工作時,往往會表現出只專注於此,而不考慮其他的情況。無論是生活的哪個方面,總戰術是“魚與熊掌兼得”,什麼都想要的人其實經常顧此失彼,甚至什麼也得不到。在現實社會中,誘惑實在太多了,在誘惑面前我們只有着眼於大局,把握自己不合理的慾望,適當放棄,對不應得的不存非分之想,纔是明智的行爲。
兩千多年前,魯國的大臣公儀休,是一個嗜魚如命的人。他被提任宰相以後,魯國各地有許多人爭着給公儀休送魚。可是,公儀休卻正眼不看,並命令管事人員不可接受。
他的弟弟看到那麼多從四面八方精選來的活魚都被退了回去,很是可惜,就問他:“哥哥你最喜歡喫魚,現在卻一條也不接受,這是爲什麼?”公儀休很嚴肅地對弟弟說:“正因爲我愛喫魚,所以纔不接受這些人送的魚。你以爲那幫人是喜歡我、愛護我嗎?不是。他們喜歡的是宰相手中的權力,希望這個權力能偏袒他們、壓制別人,爲他們辦事。喫了人家的魚,就要給送魚的人辦事。執法必然有不公正的地方,不公正的事做多了,天長日久哪能瞞得住人?宰相的官位就會被人撤掉。到那時,不管我多想喫魚,他們也不會給我送來了,我也沒有薪俸買魚了,現在不接受他們的魚,公公正正地辦事,才能長遠地喫魚,靠人不如靠己呀!”
有一次,一個不知名的人偷偷往他家送了一些魚,他無法退回,就把魚掛在家門口,直到幾天後魚變得臭不可聞才把它們扔掉。從那以後,再也沒有人敢給他送魚了。
所以,能夠約束自己的得失之心,懂得爲自己的所作所爲負責,即使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仍能自律的人,在人生道路上就能把握好自己的命運,不會爲得失越軌翻車。(未完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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