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丁確信,在推翻這個犯罪動機的方面,他已握有充分的證據。他接下來要做

的工作,是在能夠認定龍小羽殺人行爲的其它證據和環節中找到缺口。他和羅晶晶

從平嶺回到北京,着手分析和整理已經蒐集到的那些材料,他利用幾個晚上呆在老

林家,和老林做徹夜之談。他們仔細分析研究了警方的證據鏈條中每一個接口,在

每一個細微之處尋找這根鏈條的薄弱環節,在連續幾個不眠之夜的一個灰濛濛的清

晨,他們發現自己手中凌亂的紙片上,已經橫七豎八地記載瞭如下收穫:一、龍小

羽使用的主要兇器———尖刀,至今沒有找到,他是從哪裏搞到這個兇器的,行兇

後兇器又扔到哪裏去了,案卷材料中沒有說明。

二、龍小羽那天晚上有合理的理由先後兩次進入殺人現場,在第二次進入現場

時曾觸摸過另一件兇器———鐵鍬木柄,因此,公安機關在現場採集的龍小羽的鞋

印和兇器上的指紋,這些認定其殺人的重要證據因違反證據的排除原則,應被認爲

不具證據效力。

三、龍小羽承認那天晚上與四萍發生過性關係,如果龍小羽與祝四萍曾經保持

戀愛關係的事實能夠站得住的話,強姦之說就顯然站不住了。強姦如系子虛烏有,

滅口又從何而來呢?

四、龍小羽的脫逃也是他嫌疑重大的又一個證據,但他的脫逃行爲從心理學的

角度是不難找到解釋的。

五、如果韓丁能夠讓法庭相信本案部分證人確實做了僞證,那對這些證人的其

它證言也應不予採信,甚至應取消這些證人的做證資格。

老林認爲,首先應端掉的,是那幾個證人的證詞,第一,要確認他們做了僞證

並找出原因;第二,那天晚上指證龍小羽尾隨祝四萍進入工地的目擊者,也是龍小

羽和祝四萍的老鄉,也是大雄手下的民工,這些人好像有預謀地串通在一起陷害龍

小羽,至少老林有這樣的感覺。

除了老林指示的這個突破口外,韓丁還找到了另一個疑點。他在控方的證據卷

宗中,始終沒有找到對龍小羽那件外套的血跡鑑定報告,但鑑定的結果卻在各種材

料中被反覆提到,被反覆引用。而在不同材料中提到鑑定報告時對報告的文件編號

和出處的記載竟然是不一致的,大多數材料,包括呈送檢察院的證據目錄中,引用

和列明的都是“市公安局技偵處九八九○號血跡鑑定書”,但韓丁注意到,有一份

材料在提到血跡時卻用了“平嶺公安學院刑事技術研究所血跡鑑定書”的字樣。韓

丁經過細心比對,發現惟有這份材料,只是提到血跡鑑定,鑑定結論卻沒見下文。

所以他先是懷疑,繼而假設:龍小羽外套上的血跡鑑定很可能先後出過兩份,而且

結論截然不同!

韓丁想,他必須想辦法看到這兩份血跡鑑定的原始報告,看看這兩份報告究竟

有什麼不同。

帶着理清的思路,帶着下一步調查取證的計劃,韓丁和羅晶晶一起,再次回到

了平嶺。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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